高效调解+督促履行 绘就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7-08 0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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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调解、判决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推动履行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积极探索“高效调解+督促履行”办案模式,做深做实执源治理,实现案结事了。近日,八棵树法庭应用此办案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以125万元价格出售给夏某,付款方式为首付款25万元,剩余10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将25万元购房首付款汇款至房屋买卖监管账户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配合被告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至此该房屋已登记在被告名下。
之后,被告因无法办理房屋贷款致剩余购房款一直未支付,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八棵树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张建伟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原告刘某主张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回原告名下,被告夏某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房屋贷款,但认为首付款已经给付,不同意解除合同。张建伟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矛盾争议点明确,于是确定了“调解为主”的主基调。在八棵树法庭,张建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张建伟首先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了解了被告没有其他途径能够凑齐购房款,张建伟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引用相似案例向他们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并明确告知被告夏某若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严重后果。在张建伟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不再坚持,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配合原告刘某办理过户,原告刘某也同意办理过户后解除房屋监管账户的首付款归还给被告夏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张建伟一直关注案件履行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督促履行。“张庭长,您放心吧,我们俩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办完了相关手续,真是太感谢您了!”在约定的期限前,当事人给张建伟打来电话,告知案件进展,并在电话中纷纷对张建伟表达了感激之情。原告刘某说:“没想到法庭一步到位,不用申请执行直接帮我把房要回来了,真方便。”而在得知双方当事人已全部履行完义务后,张建伟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地调解结案。
下一步,开原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做深做实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优质高效办理案件,努力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