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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也有“暑期档”,专挑未成年人下手→
  发布时间:2024-07-30 10:30:25 打印 字号: | |




暑假来了
孩子们喜提“游戏自由”
骗子也盯上了喜欢玩游戏的未成年人




这不,未成年人小悦

就在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下

将9000元转给了对方……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这场

“专挑孩子下手”的骗局


案情回顾


某视频主播


速来!xx游戏送皮肤喽,视频下方留言年龄大小,送对应的皮肤。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上述视频后,小陈和小李便心生一计,二人通过购买未实名认证的短视频用户账号,瞄准在游戏视频下评论留言年龄的未成年人,将他们作为诈骗对象,来骗取钱财。



二人利用账号关注了小悦(12岁),待小悦回关后,他们从网上搜索了一张警官证照片发给小悦,冒充警察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小悦用家长的手机向其转账


小悦


我刷短视频的时候有一个人给我发私信、打语音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人,他们说我的账号有问题,涉嫌违法,让我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果不配合他们会找到我家里来,我就害怕了,对方还说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家人,让我偷偷地去拿家长的手机转账……


就这样,小悦因恐惧先后用微信等支付方式向小陈、小李转账共计人民币9000余元。


法院裁判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陈、小李构成诈骗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另外

没收二人的犯罪工具手机两部

对于小悦损失的钱财

责令小陈、小李退赔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每年暑假都是中小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峰期,在这个数字编织的奇幻世界里,孩子们常常沉醉于其中的美好和自由,享受着网络世界带来的快乐。




但在遨游网络海洋时,可得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尤其是未成年人,在遇到可疑的情况或者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要问问自己的家长,不要盲目做决定,避免上当受骗。家长也需看管好孩子们,引导孩子们合理使用手机、适度上网冲浪、谨防电信诈骗




来源:天津高法




 
责任编辑:开原市人民法院